“重金属污染如果形成,清除的环境代价太大了”
在国家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工程之际,废旧节能灯的安全隐患引发了社会关注。大量使用节能灯带来的“节能不环保”现象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节能灯报废后可能产生汞污染,合理完善处置废旧节能灯已成当务之急。只是,废旧节能灯的回收之路目前并不乐观。
处置设备吃不饱
“十一五”前两年,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采取对供货企业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间接补贴将节能灯销售给大宗用户。2008年,国家按此模式启动了全国绿色照明工程,用高节能的荧光灯代替高能耗的白炽灯。时至今日,绿色照明工程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国各省市地区相继推广使用节能灯。
2008年,北京推出“一元节能灯计划”,市民花一元钱就能购买一只荧光灯管,这与每只10—20元的市价相比大大减少了使用者的购买成本。
然而,辗转几年,这种含汞节能荧光灯报废后的回收处置成了一道全国性的难题。
以目前回收处理得比较好的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绿照工程开展了废旧汞光源回收,企业从行政事业单位回收废旧汞光源后,统一送到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处理一只废旧汞光源,政府补贴1元。
作为北京市唯一一家专业处理废旧汞光源的机构,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该中心每年200万支的回收数量中,50%以上来源于政府绿照工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强制回收。其余回收来源于荧光灯生产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据笔者了解,当前,我国各省市设立的专业机构的汞光源处理设备大多是瑞典生产的,年处理量可达上千万只,但实际处理量不到1/5,进口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我们希望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约进行回收处置,但由于回收汞光源要收取相应的处置费,目前仅有200多家企业和我们签订了合约。”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副主任王东剑说。
据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公斤不到8元的处置价格是按照不盈利的宗旨设定的。“每年收取的处理费用,加上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成本,我们根本没有利润可言。”
尽管如此,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是会顾忌成本费用不愿意出钱处置。
据悉,北京绿照工程对荧光灯的推广已经结束,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工作人员预计,2013年废旧汞光源的回收处理量可能会有所下降。但随着我国对白炽灯淘汰路线的制定以及市场对荧光灯的生产推广,日后企事业单位、商业机构、社区居民等群体在市场上购买的荧光灯数量将会大幅度提高。待到荧光灯寿命终结,使用者们将面临更大的处理难题。
“汞遇热蒸发,遇冷凝结,是重金属中唯一一个可迁移的污染物,能存留于生物体内。重金属污染如果形成,理论上可以清除,但环境代价太大。因此,汞污染防治必须尽早开始,不要让其在环境中富集。”王东剑说。
谁该为回收处置埋单
当前,节能灯的使用群体主要分为单位用户和家庭用户。单位用户可以直接出钱交给专业机构回收处理,但更庞大的家庭使用量尚未找到回收出路。
据统计,在北京绿色照明工程推广的几年间,北京市16个区县500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购买了节能灯,这当中还不包括市民通过市场购买的荧光灯数量。
家住朝阳区六里屯的胡女士告诉笔者,去年她家装修换下来一些荧光灯管,找遍整个小区也没有专门放置废旧灯管的回收箱。胡女士向居委会询问,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她,小区没有制定专门的回收箱。
据悉,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在对废旧光源的回收中,并未实行强制回收。而我国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将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张弘理事认为,荧光灯的回收处理还是要采用专业的设备。常年研究汞污染,张弘表示,通过专业处置设备的封闭式逐步分离法才能将废旧荧光灯中的汞真正有效地提取出来并循环再用。
“废旧荧光灯在处置技术上没有难点,难点在于谁来统一回收和谁来承担处置费用。”王东剑说。
有学者提出,按照我国环境政策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生产环节到使用环节,从生产者到使用者,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群体都是承担回收治理的责任方。在处置费用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危险废物处理上的经验,从市民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给专业的处置机构一定的资金补贴。
但一些环境经济学家认为,让消费者为废旧荧光灯的处置交钱,在我国尚难实行。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表示,让消费者为回收处置埋单会让人难以接受。市民成女士认为:“节能灯市价不低,消费者已经花了很多钱购买,为何还要为回收处置掏钱?”
对比市面上的价格,笔者发现,相同瓦数的荧光灯售价超出白炽灯售价4倍多。业内人士介绍,荧光灯的成本包括灯管、荧光粉、镇流器等原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设备折旧费用等。一支8瓦的荧光灯成本一般在6至8元,但推广到市场上,定价会在15至20元。有些具有汞光源处置设备的企业,在成本定价中已经包含了相关的回收处置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潜移默化地为荧光灯处置埋单了。
需建立长期回收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生产、谁回收”是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
“废旧荧光灯的回收处置应该由生产商负责,他们既然知道怎么制造,就应该知道怎么处理。”市民陈先生说。
张弘提出生产者要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增加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专业的回收体系和处置设备的生产商,在未来照明设备的市场竞争下,有利于扩大企业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回报,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据了解,当前一些大型照明设备生产商,如佛山电器照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等已经购买了专业的处置设备,只是统一的集中回收处置的过程较为繁复。
北京照明电器协会曾向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免费发放荧光灯管,并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承担回收处置工作。“基于社会责任,阳光照明电器集团会将统一回收的灯管运回浙江生产地进行专业处置。但因路途遥远,荧光灯管又极易破碎,企业在运输期间承担了不小的费用。”北京市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常毅告诉笔者。
有专家指出,生产商承担社会责任固然好,但当前市场上的节能灯品牌繁多,若每家生产商都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恐有难度。同时,专业处置设备造价太高,许多小企业不一定能负担得起。而我国照明设备生产商的分布又比较广泛,如果处置不力也很难监管。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不仅可以保证处置安全、提高处置效率,也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不必要的费用开销。
在节能灯后续处理上,常毅希望政府牵头建立长期回收体系,进行资金和监管的双重投入。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温丽琪曾向媒体介绍了台湾地区实行的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当中提及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共有14大类、33项产品属于制造者缴费,其中就包括照明光源。
“如果能把处理价格降下来或是免费,就能解决处置成本的难题,政府可以将汞光源照明产品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样列入国家的补贴名录。”相关人士建议。
2009年,国家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说明,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